流民的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向:一期农奴制的解体与二期农奴制的建立。
以法国为例,农奴的消失过程始于13世纪,大概终结于16世纪。这种施舍而来的自由不是免费的,而是卖出来的。贫穷的农民随时面临着可能破产的风险,他们的土地逐渐被家境好的家庭所吞并。特别是先后经历了百年战争、扎克雷起义与黑死病的袭击后,大部分农民选择了背井离乡逃离乡村去往城市,各地都有被遗弃的村庄,以至于整个居民点在地图上被永远地抹去。
有意于制止人口外流重新开发土地的领主们变得慷慨大方起来,他们选择了招引外来的劳力,给予他们相当优惠的条件:暂时的免除负担,借给工具或种子,较低的长期货币地租率甚至免税。从16世纪开始,领主们越来越像从前一样抓紧自己的权力,停止了解放农奴的努力,但在17世纪的三十年战争期间,勃艮第,洛林等省份重新发生的战争几乎再次毁灭了一切。德意志与波兰地区同样因三十年战争与波兰战争产生了巨大的农业衰退。
另外一种变化发生在16世纪以后的中欧到东欧的广大地区:资本主义看起来并没有在当地产生多大的影响,反而出现了农奴制的再度兴起:富裕的自耕农-农民小群体完全消失了,成为了地主阶层的牺牲品。尽管奥地利,波兰,匈牙利等地区发生这一变化的原因各有不同,但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两方面:在外部,作为资本主义体系的外围地区,中东欧地区仍无法彻底脱离世界经济体系,考虑到经济体的内部市场地位与劳动力成本等因素,他们选择出口低级产品;从内部上,17世纪时期的出口市场萧条要求大地主对农民要求进一步的强制劳役(强制劳役在一定的强度范围下是具有生产效益的)。在资本主义的核心区国家,绅士阶层与穿袍贵族都能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对地主的要求加以有限的遏制,但在中东欧地区,来自国家,城市与城市市场的制约几乎不存在,占人口5%至10%的旧贵族阶层力图以“贵族共和”的形式统治国家。
一无所有的农奴,最有效的反抗手段就是逃亡。禁止农奴流动的诏书一再颁发(1638,1658,1687,1699,1712年在摩拉维亚;1699,1709,1714,1720年在西里西亚),恰好证明了法律的软弱无力。